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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律

第二章   恶业 (3)  22-34

    第二十二至二十四节烈日之下,罪人走在铺满热沙的路上,两旁林木正在燃烧,由于他已走不动,所以差役的鞭子便往他背上抽。另一方面,他既饥且渴,但路上既无水,亦无荫蔽之所,更无歇脚之处。在走往亚玛拉哲居处的途中,他因筋疲力尽而晕倒地上,昏迷不醒,但他仍被迫爬起前行。

  如是般他很快被带到亚玛拉哲跟前,接着需在瞬间跨越九万九千尤赞纳yojana)那么远的路,然后他立即开始接受为他而设的酷刑。

  释义:一尤赞纳有八英里,因此他要走毕的路程共有792,000英里,路程虽长,但他瞬间便走完,因为他的精微躯体被押解的差役覆盖着,所以他能迅速跨越很长的距离并同时忍受着那痛苦,他身上的盖掩虽是物质,但其精微的性质就连科学家亦无法理解。在瞬间走毕792,000英里于现今航天工作者而言似乎不可思议,因为他们目前最快亦只能在一小时内跨越18,000英里,但罪 却能在数秒钟内跨越792,000英里──虽然这程序是物质而非灵性的。

 

  第二十五节他被置于柴火之中,四肢冒火,他或被迫要噬吃自己的肉,或被别 噬吃他的肉。

释义满身罪行的生灵会接受怎样的刑罚在本节及以下三节中均有描述。首先,他需噬吃自己在火中燃烧的肉,或容许像他那样的 噬吃他的肉。第二次世界大战时,集中营内的人甚或吃掉自己的粪便,因此,在亚玛拉哲的居所亚玛萨丹纳那里,一个生前享受肉食的人到头来要吃掉自己的肉并不足为怪。

 

第二十六至二十八节他的内脏被地狱里的猎犬及秃鹰扯出,这时他仍然有知觉,并目睹这状况;他还需忍受蟒蛇、蝎子、毒蚊及其他类似生灵的噬咬;然后他四肢被大象扯断,再逐一分为二;接着他在山上被扔下来,再囚困在水中或山洞内。

   一生纵欲的男女终被置于充满各种苦痛的地狱中,这些地狱名为 黑地狱Tamisra),闇黑地狱Andha-tamisra)及 号叫地狱Raurara)。

   释义物质主义者为求生存而经历重重严酷的苦难,原因是性欲。因此在韦达文化中,性行为的出现有严格的限制──只能在夫妇间进行,并只为生育而作。但当性行为是在放纵感官的情况下不合法、不正当地进行时,男女双方均必在今生或死后承受严酷的惩罚。在今生,惩罚的方式是各种病毒性疾病,如淋病、梅毒;在死后,惩罚的方式是地狱,这在《圣典博伽瓦谭》中有详细记载,本章亦续有引述。 

《博伽梵歌》首章指出,不正当的性行为是受谴责的,通过不正当性从为生育下一代的人将被送到地狱。《圣典博伽瓦谭》亦重申放纵性欲者将活在 黑地狱闇黑地狱 号叫地狱里。

 

      第二十九节卡琵拉续道:亲爱的母亲,有时天堂及地狱均能在这地球上经历到,因地狱般的惩罚常见于这地球。

     释义人们很多时都不相信经典上有关地狱之言,因此主卡琵拉郑重向他们解说,地狱般的生活条件并非只在亚玛拉哲居住的星球出现,在地球其实亦可找到。在亚玛拉哲的星球上,罪 均获机会练习如何在地狱般的条件下生活,好让他来生能适应这种生活,然后他就投生于一个环境类似的星球,在那里延续他的地狱生活。

举例说,一个人如被惩罚在地狱里吃粪喝尿,那么首先他会被安排在亚玛拉哲的星球上练习吃粪喝尿,然后他会得到一个猪一类动物的身体,以便吃粪喝尿,并认为自己是在享受生活。前文已提及在任何地狱般的生活条件下,受条件限制的灵魂都以为自己很快乐,否则他根本不可能在地狱般的生活中受罚。

 

第三十节离开这身体后,那曾在罪恶活动中生活及持家的人将活在地狱里,他的亲人亦如是受苦。

 释义现代文明的错误在于不信有来生,但不管你相信与否,来生还是存在。人若不负责任地生活,不按照《韦达经》及《宇宙古史》的训令生活,则必受苦。低于人类的生灵却不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低等生灵的行为模式生下来便受到限制,但人有高度发展的知觉,因此人若行为不负责任,则终必在地狱般的生活中受苦,以下续有描述。

 

第三十一节他离开了躯体后独自去到地狱最黑暗之处,他生前以妒忌别人所赚来的金钱就是他离开这世界所需的 路费

释义他以不正当的手法赚钱维系家庭,他与家人享用那些不义之财,于是他独自进入地狱,在那里他承受以暴力及不法手段赚钱维生的恶果。举例说,某人若以杀人方式获取金钱,并以这种金钱维系家庭,那么分享这些钱的人亦需负部分责任,他们同样要进地狱,但罪魁祸首则要受重罚。他赚来的钱留在世间,他带走的是他作恶的后果。

    这世上的法律亦一样某人若以杀人方式获取金钱,那么他的家人虽然不用偿命,但亦已被罪行污染,至于那个以杀人养家的人当然终需尝命。因直接犯罪者比间接享受罪行结果的人要负更多责任。伟大学者查那克亚.潘迪因而教导我们拥有的一切均应用于永恒(sat: 至尊人格首神 的事业上,因为任何人均不能带走任何财富,财富始终留在世间,人始终会失去财富;最后不是我们离开金钱,就是金钱离开我们,人与金钱终要分开。因此我们所拥有的一切应用于获取Krishna知觉及宣扬Krishna知觉,这才是运用金钱的最佳途径。

 

    第三十二节于是,在 至尊人格首神的安排下,那只知维系家庭的人被置于地狱般的境况中,在那里承受他的罪行结果,就如一个财富尽失的人一样。

    释义上文以一个财富尽失的人比喻罪人的下场。在经历生生世世后,受条件限制的灵魂才获得一个宝贵的人体,但人若不好好利用这个机会解放自己,却只知维系他的 家庭,并愚昧胡乱地生活,那么他就好比一个财富尽失的人,且在失去财富后忧伤悲戚。但这是无济于事的,人应在拥有财富时好好运用它,并以之赚取永远的财富。有人或会这样质疑一个人离开他以犯罪赚取的金钱时不亦同时离开了他所作的罪行吗?但在这里需郑重指出,根据主的安排,纵使一个人离开了他的不义之财,他仍需承担其中后果。

    小偷被捕后就算愿意交出赃款,亦不会免于受罚。根据法律,就算他交出赃款,亦需接受制裁。同样,人死后虽遗下他的不义之财,但在 更高的安排下,他仍需承担作恶的后果,所以他还是要被送往地狱。

 

第三十三节因此一个热衷于维系家庭,并以骯脏手段敛财的人定堕进地狱中最黑暗之处,那里称为 闇黑地狱

释义本诗节有三个极重要的字眼kevalena――纯粹以骯脏的手段,adharmena――不正当或非宗教的,kutumba-bharana――维系家庭。一家之主当然有持家之责,但他应按照经典的指引谋生。《博伽梵歌》中指出,主把社会分成四阶层,每个阶层均有其独特的性质及职责。撇开《博伽梵歌》不谈,每个社会其实均以职业性质把人界定,如以造家具维生的人称为木匠,以铸造铁器维生的人称为铁匠,其他从事医药或工程等职业的人亦各有独特的职责及取向。至尊主把人类这些职业及活动划分为四社会阶层婆罗门brahmana知识分子及传教士)、剎崔亚ksatriya作战者及行政人员)、法施亚vaisya商人及农人),苏札sudra体力劳动者)。上述四社会阶层的特定职责在《博伽梵歌》及其他韦达文献中均有详细描述。

  每个人均应根据本身的条件诚恳地工作,不应以不正当的手段谋生,亦不应干他没有资格干的工作。倘若一个人自称婆罗门,并当起传教士来,且吸引了那些渴望灵性进步的人前来追随,但他其实并不是一个合格的婆罗门,那么他便是蒙骗大众。我们不应以这种方式谋生,同样道理亦适用于剎崔亚法施亚身上。若想在Krishna知觉方面有所进步,则需循公平正当的途径谋生,这点非常重要。任何人通过不正当的方法谋生,便定会被送到地狱中最黑暗之处。另一方面,人若遵从经典训示诚实地持家,那么过家庭生活便无可厚非。

 

   第三十四节经历过重重地狱苦难后,按一定程序经历过种种低等动物的躯体后,他的罪恶终获全部抵消,于是他重新在这地球上投生为人。

   释义一生不虔诚不守法的人终堕进地狱般的境地,过地狱般的生活――做猪做狗做猫,在经历完毕种种低等生命后,他又进化为人,就如囚犯刑满出狱一样。《博伽梵歌》说就算修习瑜伽的人亦可能因某些原因而未能达致完美境界,这些人定会再投生为人,并会生于富有或虔诚的家庭,富有家庭是指从商的大家庭,因为一般来说商人都甚富有。从事培育自觉或全心寻找真理的人如未成功是会再生于上述那样的富有之家,又或再生于虔诚的婆罗门家庭,二者必为其一,总之他来生定可再生为人。

  结论是,若不想活于 黑地狱 闇黑地狱,则只有修习Krishna知觉,这是一流的瑜伽体系,因为就算在这生不能完全获得Krishna知觉,起码来生仍可再生为人,绝不会堕进地狱。Krishna知觉是最纯洁的生活方式,它保护我们,使我们不至堕进地狱――投生为猪为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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