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律》 第二章 惡業 (3) 22-34節
第二十二至二十四節:烈日之下,罪人走在鋪滿熱沙的路上,兩旁林木正在燃燒,由於他已走不動,所以差役的鞭子便往他背上抽。另一方面,他既飢且渴,但路上既無水,亦無蔭蔽之所,更無歇腳之處。在走往亞瑪拉哲居處的途中,他因筋疲力盡而暈倒地上,昏迷不醒,但他仍被迫爬起前行。 如是般他很快被帶到亞瑪拉哲跟前,接著需在瞬間跨越九萬九千尤贊納(yojana)那麼遠的路,然後他立即開始接受為他而設的酷刑。 釋義:一尤贊納有八英里,因此他要走畢的路程共有792,000英里,路程雖長,但他瞬間便走完,因為他的精微軀體被押解的差役覆蓋著,所以他能迅速跨越很長的距離並同時忍受著那痛苦,他身上的蓋掩雖是物質,但其精微的性質就連科學家亦無法理解。在瞬間走畢792,000英里於現今航天工作者而言似乎不可思議,因為他們目前最快亦只能在一小時內跨越18,000英里,但罪「人」卻能在數秒鐘內跨越792,000英里──雖然這程序是物質而非靈性的。
第二十五節:他被置於柴火之中,四肢冒火,他或被迫要噬吃自己的肉,或被別「人」噬吃他的肉。 釋義:滿身罪行的生靈會接受怎樣的刑罰在本節及以下三節中均有描述。首先,他需噬吃自己在火中燃燒的肉,或容許像他那樣的「人」噬吃他的肉。第二次世界大戰時,集中營內的人甚或吃掉自己的糞便,因此,在亞瑪拉哲的居所亞瑪薩丹納那裏,一個生前享受肉食的人到頭來要吃掉自己的肉並不足為怪。 第二十六至二十八節:他的內臟被地獄裏的獵犬及禿鷹扯出,這時他仍然有知覺,並目睹這狀況;他還需忍受蟒蛇、蠍子、毒蚊及其他類似生靈的噬咬;然後他四肢被大象扯斷,再逐一分為二;接著他在山上被扔下來,再囚困在水中或山洞內。
一生縱慾的男女終被置於充滿各種苦痛的地獄中,這些地獄名為「黑地獄」(Tamisra),「闇黑地獄」(Andha-tamisra)及「號叫地獄」(Raurara)。
釋義:物質主義者為求生存而經歷重重嚴酷的苦難,原因是性慾。因此在韋達文化中,性行為的出現有嚴格的限制──只能在夫婦間進行,並只為生育而作。但當性行為是在放縱感官的情況下不合法、不正當地進行時,男女雙方均必在今生或死後承受嚴酷的懲罰。在今生,懲罰的方式是各種病毒性疾病,如淋病、梅毒;在死後,懲罰的方式是地獄,這在《聖典博伽瓦譚》中有詳細記載,本章亦續有引述。
《博伽梵歌》首章指出,不正當的性行為是受譴責的,通過不正當性從為生育下一代的人將被送到地獄。《聖典博伽瓦譚》亦重申放縱性慾者將活在「黑地獄」、「闇黑地獄」及「號叫地獄」裏。
第二十九節:主卡琵拉續道:「親愛的母親,有時天堂及地獄均能在這地球上經歷到,因地獄般的懲罰常見於這地球。」
釋義:人們很多時都不相信經典上有關地獄之言,因此主卡琵拉鄭重向他們解說,地獄般的生活條件並非只在亞瑪拉哲居住的星球出現,在地球其實亦可找到。在亞瑪拉哲的星球上,罪「人」均獲機會練習如何在地獄般的條件下生活,好讓他來生能適應這種生活,然後他就投生於一個環境類似的星球,在那裏延續他的地獄生活。 舉例說,一個人如被懲罰在地獄裏吃糞喝尿,那麼首先他會被安排在亞瑪拉哲的星球上練習吃糞喝尿,然後他會得到一個豬一類動物的身體,以便吃糞喝尿,並認為自己是在享受生活。前文已提及在任何地獄般的生活條件下,受條件限制的靈魂都以為自己很快樂,否則他根本不可能在地獄般的生活中受罰。 第三十節:離開這身體後,那曾在罪惡活動中生活及持家的人將活在地獄裏,他的親人亦如是受苦。 釋義:現代文明的錯誤在於不信有來生,但不管你相信與否,來生還是存在。人若不負責任地生活,不按照《韋達經》及《宇宙古史》的訓令生活,則必受苦。低於人類的生靈卻不需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低等生靈的行為模式生下來便受到限制,但人有高度發展的知覺,因此人若行為不負責任,則終必在地獄般的生活中受苦,以下續有描述。 第三十一節:他離開了軀體後獨自去到地獄最黑暗之處,他生前以妒忌別人所賺來的金錢就是他離開這世界所需的「路費」。 釋義:他以不正當的手法賺錢維繫家庭,他與家人享用那些不義之財,於是他獨自進入地獄,在那裏他承受以暴力及不法手段賺錢維生的惡果。舉例說,某人若以殺人方式獲取金錢,並以這種金錢維繫家庭,那麼分享這些錢的人亦需負部分責任,他們同樣要進地獄,但罪魁禍首則要受重罰。他賺來的錢留在世間,他帶走的是他作惡的後果。
這世上的法律亦一樣:某人若以殺人方式獲取金錢,那麼他的家人雖然不用償命,但亦已被罪行污染,至於那個以殺人養家的人當然終需嘗命。因直接犯罪者比間接享受罪行結果的人要負更多責任。偉大學者查那克亞.潘迪因而教導:我們擁有的一切均應用於永恆(sat:
即「至尊人格首神」)
的事業上,因為任何人均不能帶走任何財富,財富始終留在世間,人始終會失去財富;最後不是我們離開金錢,就是金錢離開我們,人與金錢終要分開。因此我們所擁有的一切應用於獲取Krishna知覺及宣揚Krishna知覺,這才是運用金錢的最佳途徑。
第三十二節:於是,在「至尊人格首神」的安排下,那只知維繫家庭的人被置於地獄般的境況中,在那裏承受他的罪行結果,就如一個財富盡失的人一樣。
釋義:上文以一個財富盡失的人比喻罪人的下場。在經歷生生世世後,受條件限制的靈魂才獲得一個寶貴的人體,但人若不好好利用這個機會解放自己,卻只知維繫他的「家庭」,並愚昧胡亂地生活,那麼他就好比一個財富盡失的人,且在失去財富後憂傷悲戚。但這是無濟於事的,人應在擁有財富時好好運用它,並以之賺取永遠的財富。有人或會這樣質疑:一個人離開他以犯罪賺取的金錢時不亦同時離開了他所作的罪行嗎?但在這裏需鄭重指出,根據主的安排,縱使一個人離開了他的不義之財,他仍需承擔其中後果。
小偷被捕後就算願意交出贓款,亦不會免於受罰。根據法律,就算他交出贓款,亦需接受制裁。同樣,人死後雖遺下他的不義之財,但在「更高」的安排下,他仍需承擔作惡的後果,所以他還是要被送往地獄。 第三十三節:因此一個熱衷於維繫家庭,並以骯髒手段歛財的人定墮進地獄中最黑暗之處,那裏稱為「闇黑地獄」。 釋義:本詩節有三個極重要的字眼:kevalena――純粹以骯髒的手段,adharmena――不正當或非宗教的,kutumba-bharana――維繫家庭。一家之主當然有持家之責,但他應按照經典的指引謀生。《博伽梵歌》中指出,主把社會分成四階層,每個階層均有其獨特的性質及職責。撇開《博伽梵歌》不談,每個社會其實均以職業性質把人界定,如以造家具維生的人稱為木匠,以鑄造鐵器維生的人稱為鐵匠,其他從事醫藥或工程等職業的人亦各有獨特的職責及取向。至尊主把人類這些職業及活動劃分為四社會階層:婆羅門(brahmana知識分子及傳教士)、剎崔亞(ksatriya作戰者及行政人員)、法施亞(vaisya商人及農人),蘇札(sudra體力勞動者)。上述四社會階層的特定職責在《博伽梵歌》及其他韋達文獻中均有詳細描述。 每個人均應根據本身的條件誠懇地工作,不應以不正當的手段謀生,亦不應幹他沒有資格幹的工作。倘若一個人自稱婆羅門,並當起傳教士來,且吸引了那些渴望靈性進步的人前來追隨,但他其實並不是一個合格的婆羅門,那麼他便是蒙騙大眾。我們不應以這種方式謀生,同樣道理亦適用於剎崔亞及法施亞身上。若想在Krishna知覺方面有所進步,則需循公平正當的途徑謀生,這點非常重要。任何人通過不正當的方法謀生,便定會被送到地獄中最黑暗之處。另一方面,人若遵從經典訓示誠實地持家,那麼過家庭生活便無可厚非。
第三十四節:經歷過重重地獄苦難後,按一定程序經歷過種種低等動物的軀體後,他的罪惡終獲全部抵消,於是他重新在這地球上投生為人。
釋義:一生不虔誠不守法的人終墮進地獄般的境地,過地獄般的生活――做豬做狗做貓,在經歷完畢種種低等生命後,他又進化為人,就如囚犯刑滿出獄一樣。《博伽梵歌》說就算修習瑜伽的人亦可能因某些原因而未能達致完美境界,這些人定會再投生為人,並會生於富有或虔誠的家庭,富有家庭是指從商的大家庭,因為一般來說商人都甚富有。從事培育自覺或全心尋找真理的人如未成功是會再生於上述那樣的富有之家,又或再生於虔誠的婆羅門家庭,二者必為其一,總之他來生定可再生為人。 結論是,若不想活於「黑地獄」或「闇黑地獄」,則只有修習Krishna知覺,這是一流的瑜伽體系,因為就算在這生不能完全獲得Krishna知覺,起碼來生仍可再生為人,絕不會墮進地獄。Krishna知覺是最純潔的生活方式,它保護我們,使我們不至墮進地獄――投生為豬為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