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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與倫比的獻禮》
5.
在Krishna知覺中學習穩定
當一個人到達了物質富足的頂峰後,便自然有棄絕的傾向。物質世界中有兩種傾向:博格(bhoga感官享樂)和提亞格(tyaga棄絕物質世界)。但如果缺乏指導,一個人是不會知道應該怎樣棄絕的。首先,人愛享樂,但在享樂過程中受挫後,便會棄絕,在厭倦了棄絕後又再享樂,這就好像鐘擺那樣來回晃盪,我們就這樣在享樂和棄絕兩個層面之間搖擺不定,往往返返。
卡米(karmi為成果而工作的人)試圖在世間行樂,並取其成果。最後,為了物質享樂,他們早晚都總奔馳於高速公路上。另一方面,很多人(絕大部分是不滿社會的年青人)卻一點也不想過這樣的生活。因此,這世界有人從事於博格(享樂),也有人從事於提亞格
(棄絕),但兩種人所走的路子都不會令我們快樂,因為享樂、棄絕都不是我們的適當份位。由於一切都屬於Krishna,所以沒有什麼是屬於誰的。我們所擁有的一切其實都屬於Krishna(isavasyam
idam sarvam)。我們沒有創造出樹木、植物、水、土地,所以不能宣稱這些東西是屬於我們的。其實我們什麼都不擁有,因此不可能棄絕什麼。就如常言道:「赤祼祼地,我們來到這世界;也赤祼祼地,我們離開這世界。」期間我們卻錯誤地宣稱:「這是我的國家,這是我的家,這是我的妻子,這是我的孩子,這是我的財產,這是我的銀行存款....諸如此類。」這些宣稱都是錯誤,因為我們來到這世界時兩手空空;離開這世界時也會兩手空空。所以有什麼博格或提亞格可言呢?根據這樣的事實看來,談博格或提亞格都沒有實質意義。博格是盜匪所為,而提亞格──棄絕那些從來不曾屬於我們的東西──是一種狂妄的表現。
Krishna在這方面給予我們這樣的指引:sarvadharman
parityajya mam ekam saranam vraja(《博伽梵歌》18.66)雖然我們基於博格和提亞格創立了不同形式的宗教,但Krishna卻忠告我們放棄所有宗教,並皈依祂。享樂或棄絕都不是我們能力範圍以內的事,「棄絕」亦為《博伽梵歌》所推介,該書說要棄絕的是那些我們誤以為是屬於我們的一切。一個孩子或會拿了父親一張百元大鈔,並想把鈔票藏起來──儘管他不曉得怎樣運用那張鈔票。那父親可能這樣請求孩子道:「小乖乖,把鈔票還給我吧!」那孩子並不知道那張鈔票是父親的,也不知道最妥當的做法是把它交還父親,因為他根本不曉得怎樣運用那張鈔票。同樣,Krishna說:「為我而放棄你的工作,為我而放棄你的財富與資產。」Krishna不是乞丐,一切都是祂的,但他並沒有把我們當作小孩子看待。順應祂的要求,把一切都給予祂,這就稱為提亞格──棄絕,也是提升至Krishna知覺的法門。要覺悟終極真理(即「絕對真理」),須有苦行、貞守、平和、佈施這些素質。Krishna知覺並不關乎相對真理,而是關乎「絕對真理」。在《聖典博伽瓦譚》中,維亞薩向「至尊絕對真理」頂拜(satyam
param dhimahi)。他不是向那些相對的真理頂拜,而是向「絕對真理」(summum
bonum)頂拜。婆羅門的責任就是修習苦行、貞守、平和、佈施,以覺悟「絕對真理」。
要成為合格的婆羅門,必須修習潔淨、誠實、簡樸,並控制心意感官,亦須培養對《韋達經》(尤其是《博伽梵歌》)的信心。當Krishna說「我是至尊主」的時候,我們應以信心接受祂,以完全的知識接受祂──而不是以愚昧,並在日常生活中落實這「接受」。婆羅門的產生不是通過生於婆羅門家庭,而是通過教育、修習、知識。全不是靠生於婆羅門家庭,而是靠素質。正如Krishna在《博伽梵歌》中指出: catur-varnyam
maya srstam
guna-karma-vibhagasah tasya
kartaram api mam
viddhy
akartaram avyayam
「根據物質自然三形態及不同社會階層所賦定的職務,我創立了人類社會的四個階層。我雖是這制度的創立者,但你應知道我卻是永恆不變的『不為者』。(《博伽梵歌》4.13)
人不但要有婆羅門的素質,行為也應如婆羅門一樣,因為人的素質是由行為檢定的。要是一個合格的工程師只坐在家裏不工作,他又有什麼用呢﹖同樣,除非一個人的品行是個婆羅門,否則,僅稱「我是婆羅門」是沒有用的。所以人應如婆羅門一樣行事,完全從事於侍奉「至尊梵」(param
Brahman),即Krishna。
我們應怎樣侍奉「至尊真理」呢﹖Yamena
niyamena ca ──瑜伽修習,即與「至尊」聯繫,這是建基於規範和控制的原則之上的。沒有控制,就不能作出規範,因此,人必須肯深思,並淨化自己。如果想考試合格,便要進學校,遵守校規,用點苦功讀書,漸漸便能學業有成。要是整天在街上玩耍,又怎能期望學業有成呢?所以蘇卡迪瓦.哥斯瓦米在解說這程序時指出:首要的條件是苦行(tapasya),修習苦行和貞守(brahmacarya)都是痛苦的,因為我們都不愛受約束。儘管如此,一旦持戒之後,那看似痛苦的實行起來卻不是那麼痛苦。
人有兩種,一種是理智的(迪拉dhira),另一種是無節制的(阿迪拉adhira)。一個人如能在刺激心意的事物前仍能穩處於自己的份位,就稱為迪拉(智者)。偉大的梵文詩人卡利達薩.潘迪在《貞守文集》(Kumara
sambhava)一書中舉過一個關於施瓦神的例子,
施瓦神就是智者的典範。曾幾何時半神人和惡魔發生過一場大戰,半神人似乎要敗下來了,這時他們想:如果有一個生自施瓦神的精液的半神人作為指揮,便一定能反敗為勝。當時施瓦神正在冥想,要得到他的精液很是困難。於是他們派了一個名叫帕娃緹的少女來到施瓦神的跟前,並崇拜他的生殖器官。雖然帕娃緹坐在施瓦神面前,且觸摸他的生殖器官,但施瓦神仍穩處於冥想之中。卡利達薩說:「這就是個智者的例子,雖然他的生殖器官受到一個少女觸摸,但他仍不為所擾。」
同樣,亦有人派過一個年青的妓女去騷擾哈里達薩.塔庫。在聽過她的合歡要求後,哈里達薩.塔庫說:「不錯,您的提議很好。但請您先坐下來,讓我先完成我的唸頌,然後我們就可以享樂去。」早晨來了,那妓女不耐煩了,哈里達薩.塔庫這樣對她說:「很對不起,我還沒完成我的唸頌哩,您晚上再來吧。」於是,她如是者來了三個晚上。就在第三個晚上,她跪在哈里達薩.塔庫跟前,坦白說出了她的企圖,並求饒道:「是您的一個敵人誘使我這樣做的,請原諒我吧!」哈里達薩.塔庫答道:「這我全知道,但我仍讓您來這裏三個晚上,好讓妳能得到改造,成為一個奉獻者。拿著這串念珠吧,繼續唸頌。我要離開這地方了。」這就是另一個迪拉(智者)的例子,他能控制自己的身體(deha)、語言(vac)、智慧(buddhi)。人的身體、語言及智慧應該由一個真正懂得宗教原則的迪拉來控制。
從遠古至今,我們不斷犯罪。這是什麼時候開始的,我們並不知道。但在今生我們應該糾正所有以往犯過的錯誤。要是一個人在田上放火,要燒掉無用的野草和藤蔓,所有野草和藤蔓就會給燒光。同樣,通過修習苦行,一個人就能化解所有罪惡活動,得到淨化。可是,蘇卡迪瓦.哥斯瓦米卻建議我們採納另一程序:bhaktya
vasudeva-parayanah / agham dhunvanti kartsnyena niharam iva bhaskarah. 一般來說,要是一個人貞守、平和、佈施,刻苦地、善良地生活,人們便會說他是個善人。但只要有Krishna知覺,我們就能把前生所有惡業一畢勾銷。太陽升起,雲霧自會消散,
而Krishna卻是帶著千萬個太陽的光芒升起的啊。
只有非常幸運的人才會接受這程序。因此,采坦亞.瑪哈帕佈說:(eirupa)brahmanda
bhramite kona bhagyavan jiva / guru-krsna prasada paya bhakti-lata-bija──「通過Krishna和靈性導師的恩慈,一個在宇宙間不同物種中游游盪盪的幸運兒,會接受純潔奉獻服務的種子。」Krishna
知覺是為那些非常幸運的人而設的,因為只須接受這單一程序,一個人便能超越所有苦行、棄絕、貞守等責任。蘇卡迪瓦.哥斯瓦米宣稱:kccit
kevalaya bhaktya──
一個極幸運的人才會從事於純潔的奉獻服務。Kevala
bhakti是指純而又純的、不存雜質的奉獻服務,其中的唯一願望是取悅Krishna。一個人不應只為增加收入而做奉服務。我們都希望有錢,以得到快樂,但要是我們修習Krishna知覺,便自然會快樂,且不再重視金錢。金錢自會到來,快樂也自會到來。我們無需額外追求這些東西。
朱瓦大君就曾經這樣慨歎:「我為物質利益而從事奉獻服務是多麼愚蠢啊!」通常人們會向上司、富人或半神人求取物質利益。但就算有物質願望,奉獻者卻只會找Krishna。一個人就算為了物質願望去找Krishna,終有一天他會忘記他的物質願望,就如朱瓦大君那樣。他曾懊悔地說:「我找到了Krishna,卻求祂給我一些物質,就像一個人取悅了富人後,卻只問他要幾粒米一樣。」要是富人會答應我們所有的要求,而我們卻只問他要幾粒米,這樣做很有智慧嗎?求Krishna賜予物質利益也是如此。一個人不須千方百計問Krishna要物質快樂,因為物質快樂自會滾到他的跟前請求他道:「請接受我!請接受我!」
在修習Krishna知覺的人都不需要妻子、兒女、快樂、家庭等物質上的富足,因為藉著Krishna的恩慈,他們自會得到一切所需。一個人不必求Krishna給他這些東西,他只須求Krishna道:「請讓我侍奉你!」在《博伽梵歌》中,Krishna曾這樣承諾:要是一個人為祂服務,祂便會供應他的一切所需,並保留他已擁有的。在給阿尊納一個最後的訓示裏,Krishna就指出要完全依靠祂: cetasa
sarva-karmani
mayi sannyasya mat-parah buddhi-yogam
upasritya
mac-cittah satatam bhava
「在所有活動中,只須依靠我,並長在我的保護下工作,在這樣的奉獻服務中完全覺知著我。」(《博伽梵歌》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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